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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良性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