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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个人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键词: 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