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公安交管部门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倾力服务吉林经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日前,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助力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群众16项措施》,全力保障民生,助推经济发展。
服务企业举措
开辟重点企业交管服务绿色通道。为生产制造、物流运输等企业或涉及政府重点工程、重大民生事项等单位开辟牌证业务“直办通道”,实现特事特办;为出租、客运企业车辆登记提供“上门查验”服务,实现急事急办;为有集中处理交通违法需求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实现专人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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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驾培机构备案时间。自4月1日起,驾驶人培训机构备案管理权限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整至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培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内容进行备案管理,缩短备案时间。
便利配送企业员工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外卖、快递等物流配送企业入职人员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提供有力支持,开设考试专场,快速办结发证,切实保障群众就业需求,助力新业态发展。
加强企业周边交通管理。结合企业需求和交通管理实际,在企业门前增设交通信号灯和行人过街等交通安全设施;在通行高峰时段增派警力,加强周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提升通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提供重点交通运输保障服务。对企业长距离、长时间运输特种设备、精密仪器、超大件物品的,公安交管部门帮助规划行车路线,加强沿途通行保障,必要时组织警力护送。
服务群众举措
便利进口机动车登记。自5月1日起,进口机动车登记权限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群众就近办理进口车登记业务。
增加服务网点数量。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点布局,委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等单位新建50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扩大驾驶人体检机构范围。在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30家医疗机构推行驾驶人体检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驾驶人体检。
延长车管所服务时间。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工作日提前半小时上班,延迟1小时下班,午间和休息日设立专门窗口,实行群众随到随办、一次办结。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窗口单位参照执行。
便利居民停车。改善城市老旧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交通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支、小路和开放式居民小区增设100处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允许停放时间,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缓解“停车难”问题。
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科学设定专用时段,在保障公交车运行的前提下,向校车、单位班车等大中型客车开放,提高道路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
实行车驾管业务“一证通办”。省内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可以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申领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摩托车驾驶证,无需提交居住证明,实现“一证通办”。其中,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
其他创新举措
推行基层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5月1日起,全省基层派出所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等9项车驾管业务。
实行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免复印,对身份证明(含代理人)实现影像化采集,不再收存复印件;免填表,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表,由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采集录入信息制作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提交,车管所对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车船税)、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全面实行联网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相应纸质凭证;免费拓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单位免费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对临时入境人员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免予身体条件检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对悬挂境外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不含7座)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提供相关凭证、交验机动车后,即可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便利货车进城通行。全部取消城市工业、物流集中区域及周边道路货车限行措施,中、小城市在现有基础上再放宽货车通行窗口时间1小时、车型放宽至8吨;县级以上城市优化设置穿越市区的快速货运专用通道;便利企业货车通行证办理,实现网上申领受理,当日审核办结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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