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5月20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359号,以下简称《通知》)。
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7月发行电费)按新电价政策执行。
【资料图】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小编已经整理好了
@各位工商业用户
赶紧来看看吧!
一、电价调整涉及的用电用户
此次电价调整涉及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没有变化,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
二、工商业用电的电价组成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形成,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等。市场化用户的上网电价为市场化交易电价,代理购电用户的上网电价为代理购电价格。
调整后,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三、工商业用户执行电价调整
根据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分别执行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具体如下:
(1)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2)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四、需量电价的激励机制
国家统一规定实施与负荷率挂钩的需量电价激励机制,鼓励用户合理确定用电容量,积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用电负荷率。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例如:某两部制用户选择执行实际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其合同变压器容量为500千伏安,7月用电量为140000千瓦时,最大需量为300千瓦。
1.该用户7月每千伏安用电量
当月总用电量÷合同变压器容量=140000÷500=280千瓦时
【分析】该用户当月每千伏安用电量已达260千瓦时及以上,当月需量电价按规定标准90%执行。
2.该用户7月需量电费
最大需量×需量电价标准×90%=300千瓦×需量电价标准×90%
3.该用户7月电量电费
该用户的电量电费仍执行政府公布电价标准。
五、最新输配电价表
按照《通知》,调整后的具体输配电价表如下。
原稿件链接:https://www.escn.com.cn/20230601/02ee6cb701934a8ab3ac6f8c31b59f3c/c.html责任编辑:朱颍关键词: